藥品集團采購(GPO)在2016年只有上海模式和深圳模式,2017年隨著廣州、東莞等多個城市陸續加入GPO,GPO在國內的實施范圍在擴大,據悉有意愿開展GPO的城市還有重慶、中山。
8月9日,湖北發布關于公布《湖北省2017年公立醫院集中采購掛網目錄》的通知,其中包括《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采購和供應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7]53號),提到引入第三方集團采購組織(GPO)。這意味著除了廣東之外,又一個省份在省采購平臺的模式下加入GPO。
誰來管?
發改委下屬交易平臺管GPO或是趨勢
除了上海的上海藥品集團采購服務網、深圳的全藥網,其它城市暫無醫院藥品集團采購平臺。東莞將依托深圳市確定的第三方藥品集團采購組織,開展跨區域聯合集團采購。廣州確定會建醫院藥品集團采購平臺。
上海的GPO組織為上海醫健衛生事務服務中心,是上海醫改辦指導下的第三方非盈利組織。
深圳市的GPO組織則是由遴選中承諾“藥品總費用比2015年在廣東省平臺上采購同等數量品規的藥品總費用下降30%以上”的深圳海王集團下屬子公司“全藥網”。
湖北目前能實現GPO功能的平臺只有武漢華中藥品交易中心,其成立于2015年7月,秉承公平、公正、公開的理念,堅持政府主導、市場引導的原則,在“互聯網+”的助力下提供在線藥品展示和交易的第三方服務,旨在積極探索建立流通新機制,有效降低藥品交易成本,推動科學合理的藥品價格機制,促進藥品價格理性回歸,切實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華中藥品交易中心的運營團隊,由精通互聯網及醫藥的專業人才組成,實際上就是一號店創始人于剛光環加持,據稱擁有五年以上互聯網從業經驗者占83%,三年以上電商運營經驗者占71%,有醫藥行業相關從業經驗者約占80%。但此模式能否超越全藥網,仍有待觀察。
廣州在公立醫院改革的方案中明確,將依托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立GPO平臺。根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改委等2016年第39號令),“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或政府指定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指導和協調等相關工作”。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上級領導單位是廣州發改委,不知道這是否發改委重新管理藥品價格的一個信號。
采購主體?
深圳、上海部分試點,廣州、東莞全市試點
上海首批參加采購聯盟的會員醫療機構,包括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上海大學附屬岳陽中西醫結合醫院和上海市東方醫院,徐匯區、楊浦區、普陀區、閔行區、金山區和崇明縣所屬公立醫療機構。
深圳第一批改革試點的市屬及各區級公立醫院,包括深圳市人民醫院、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北京大學深圳醫院、深圳市中醫院等25家公立醫院。
東莞全市所有公立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須參與平臺集中采購,鼓勵全市社保定點的民營醫療機構積極參與,鼓勵其他醫療機構參與。
廣州地區所有公立醫院,包括中央、省屬、市屬、區屬醫院,國家部委、解放軍、武警、事業單位、國有等在穗舉辦的公立共有152家公立醫院。其中,部屬醫院8家、省屬醫院26家、市屬醫院23家、區屬醫院73家,部隊武警醫院5家,其他企事業單位醫院17家,另外還有5家獨立核算的醫療分支機構。
2017年廣州和東莞即將進行的GPO不像深圳和上海那樣只是抽部分醫院做試點,而是全市醫療機構一同GPO。
采購規模?
廣州、東莞約192億元藥品要GPO
深圳市《深圳市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目錄》包括:(一)上年度全市公立醫院在廣東省藥品電子交易平臺采購總金額排名前80%以內的藥品,奇異劑型和奇異規格的藥品除外;(二)常用低價藥、婦兒專科藥、急救搶救藥,以及市場供應短缺藥品。由深圳市衛生行政部門成立市公立醫院藥事專家委員會,負責集團采購藥品的遴選并編制《深圳市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目錄》。
上海的GPO所覆蓋的產品則基本覆蓋所有品類的產品。目前上海已發出5批藥品目錄,深圳則發出2批目錄。
表1 上海和深圳GPO批次對比
(數據來源:識敏信息)
東莞的采購藥品范圍包括常用低價藥、婦兒專科藥、急救搶救藥和市場供應短缺藥品等保障類藥品,以及上一年全市公立醫院在省平臺采購總金額排名前80%以內的藥品(奇異劑型和奇異規格除外)。
廣州暫無公布采購藥品的范圍,按2016年廣州市等級醫院的采購規模超過200億元(含省屬)、東莞規模預計在40億元左右推算,廣州東莞醫院規模的80%也有192億元。假如192億規模產品要面臨GPO,并且GPO的服務是按美國GPO目前收取的費用平均僅1%~2%,那么僅廣州的費用就有1.2億元。
省級平臺何去何從?
廣東省藥交平臺面臨角色轉變
廣東省以廣東藥品交易中心作為第三方藥品交易平臺,從2013年年末至今運行了3年多時間,全省的藥品基本集中在平臺上進行網上交易,藥品價格也在逐漸下降。
根據交易方案,廣東省藥品交易平臺上可允許3種交易方式:一是全省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報量匯總至平臺競價議價;二是各地可組建醫聯體以團購的方式與生產企業在省交易平臺上自主聯合團購;三是醫改試點城市以地級市為單位在平臺上自行采購(廣東省內醫改試點城市:深圳、珠海、東莞、中山、惠州、江門以及肇慶),具體辦法由試點城市制訂,按程序報省政府批準后,報國務院醫改辦備案。
但目前基本上只采用第一種各地醫療機構報量或競價議價采購。深圳全藥網并未完全采取第三種,中山THL平臺據說會考慮第三種模式。近日醫聯體模式廣東有意推動湛江模式和深圳羅湖模式,這意味著第二種模式有可能即將開展探索。
深圳GPO原模式壟斷醫療機構只能在GPO平臺上開展采購而受到發改委調查。接受發改委調查之后,深圳及時做出了修正,包括確保公立醫院藥品采購自主權、確保選擇藥品配送企業自主權、確保藥品生產企業自主權等3個措施。然而,深圳所謂的放開,80%的藥品采購還是以全藥網為主。
廣州試點GPO后,廣東省藥交平臺究竟是怎樣的位置,仍待廣州GPO方案頒布。但是無論哪種模式,廣東省藥交平臺的角色越來越趨向于變成一個提供入市價的平臺,GPO則肩負了談判降價的職責。
小結>>>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GPO作為新模式在深圳、廣州和上海試點,這三個試點城市都是國內一線大城市,意味著GPO模式將很有可能是未來大城市藥品采購的模式。而相對經濟實力不那么強的省份或城市,則會參考安徽模式和三明模式。
GPO模式還是新模式,短期內藥企要面臨降價壓力,藥企對降價30%換量的反彈會比較大。GPO模式能否往更多城市試點,核心關鍵點在于:GPO模式下,花了1%的成本,降價的幅度是否符合預期目標(如30%以上)?藥品可及性是否能保障?合理用藥氛圍能否達成?這意味著GPO模式如何與藥企達到采購量和價格之間的平衡,這將會是最考驗GPO組織“功力”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