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吉林省元力藥業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生產的12批次中藥飲片不合格。現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經中國食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吉林省元力藥業有限公司、安徽百禾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邵陽神農中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重慶康迪藥業有限公司等生產的9批次鵝不食草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雜質。
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安徽亳州浙皖中藥飲片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胖大海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黃曲霉毒素。
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廣西張益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黃芪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性狀(詳見附件)。
二、對上述不合格中藥飲片,相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產品,并進行整改。
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生產企業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上述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條等規定對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三個月內公開對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相關企業或單位的處理結果,并及時報告相關情況。
在立案調查工作中,企業對產品真實性有異議的,可以向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由當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企業生產銷售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情況通報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對不合格產品真實性異議的通報后,要立即立案調查,追溯產品來源。如確屬標示生產企業生產的,由相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生產企業從重處罰。
特此通告。